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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发布于:2015-08-27 16:53:50来源:医保局

一、统筹(参保单位和个人)

1、单位参保:

①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到医疗保险大厅征缴窗口填报参保单位登记表。

②医疗保险大厅征缴窗口审核录入参保信息并统筹核定缴费标准后出具缴费凭据。

③用人单位持缴费凭据到医疗保险财务缴费及打印缴费凭证。

④用人单位持缴费凭证到医疗保险大厅征缴窗口建立个人账户并制作医保卡(证)。

⑤发放医保卡(证)。

2、停保或终止、转移医保关系:用人单位持解除劳动关系等有关材料到医保大厅征缴窗口办理。

3、人员死亡:用人单位持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医保卡(证)等材料到医疗保险大厅征缴窗口清户并支现给继承人。

4、工作调动:用人单位持调动介绍信、单位证明到医疗保险大厅征缴窗口核实缴费后,征缴窗口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二、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查询: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前往医保局服务大厅或定点零售药店、医院查询。

(二)新增制卡

1、用人单位持新增人员信息前往医保服务大厅缴费;

2、用人单位缴费后到医保财务领取回执单;

3、用人单位领取回执单后到医保服务大厅上账、制卡、领取医保本。

(三)医保卡挂失:

1、参保人员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大厅服务窗口挂失、封锁;

2、参保人员持单位证明及医保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医保局审核;

3、经医保局审核无误后,凭医保局局长签字到医保大厅服务窗口补办。

(四)医保关系终止:

1、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持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到医保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凭医保局局长签字到医保服务大厅打印凭证。医保财务凭用人单位医保卡、本、领取人身份证及审核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2、内地安置

用人单位持安置通知书、单位证明、医保卡、本、领取人身份证到医保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凭医保局局长签字到医保大厅打印凭证,医保财务按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3、工作调动(调出本地区外)

用人单位持调动介绍信、单位证明、医保卡、本、领取人身份证到医保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凭医保局局长签字到医保大厅打印凭证,医保财务按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三、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院费用结算

1、定点医院住院、门诊大病费用结算持统筹、公务员补助、基金审核结算表到医保服务大厅打印凭证,将凭证报请医保局局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审定后报送医保财务,并办理支付,医保财务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医保服务大厅。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凭结算表前往医保服务大厅审核、打印凭证,并报请医保局局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及时送达医保财务,办理支付,医保财务将回执单反馈给医保服务大厅。

3、定点医疗机构持药品目录前往医保服务大厅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目录信息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

4、定点零售药店持个人账户基金结算表前往医保财务审核,并报请医保局局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将有关信息反馈医保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四、非定点医院结算

1、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持病例等材料前往服务大厅等登记、审核、打印凭证;

2、将凭证递交医保财务;

3、医保财务将凭证送达医保局局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4、医保财务及时将回执单反馈医保服务大厅。

五、门诊特殊病种审批

1、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病例等材料到医保服务大厅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后报请医保局局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3、参保人员持审批签字凭证前往医保服务大厅进行认定并办理报销等有关事宜。

六、转诊转院审批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表到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请医保局局长审批签字,参保职工依据转院材料办理转院。

七、基金征缴

1、财务收到统筹和认定单后,根据统筹核定单向参保单位催缴当期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不缴纳的以书面发出催缴通知单,收到参保单位缴纳的统筹金后财务在网络系统上上账确定。

2、财务在每月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财务相对。

3、财务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保障财务基金运行安全。

4、根据待遇审核的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支付各险待遇基金。

5、监督各业务部门的基金运行情况。

6、及时向领导反映准确、真实的基金运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健全会计账簿,保存好原始资料及凭证。

8、按月、季、年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上报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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