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于:2015-08-27 17:30:30来源:
尊敬的门诊特殊病患友:
为切实保障广大患友的医疗需求,现将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区内,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购买的药品,需先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需要机打清单及发票。到我局报销时,必须提供发票、外购处方及药店机打清单。手续不全着,我中心不予报销。若是我地区未开展的与门诊特殊病种相应的诊疗项目,需要去上级医院检查诊治的,需要到我局办理转诊手续。到我局报销时,必须提供转诊证明、发票、清单。若有药品同时需要处方。
2、门诊特殊疾病我地区无法诊治的,需要去内地诊治的(包括复诊),必须办理转诊转院证明,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需要自己垫付,然后凭转诊转院证明、发票、清单、处方到我局报销。
3、非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病种患者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或自购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山南地区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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