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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发布于:2017-02-16 17:09:00来源:劳动关系科

山南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办理项目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办理条件 :  

 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变更公司名称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变更经营地址的,新迁入地的场所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有相关任命批文;

4、变更注册资金的,须有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须提交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机构变更应提交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有变化需提交。

3.注册资本有变更需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住所有变更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6、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三、注销或歇业应提交资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处理情况报告。

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2、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3、批准:局长办公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研究审批,转业务受理科室办理发证手续。

服务承诺: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具备申报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齐的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1)不具备申报条件;

(2)申请材料不真实。

续办经营许可的要求: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供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审批时限: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受理部门:

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

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08937821036)

对外服务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30——01:00    下午3: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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