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妥善处理一起工伤待遇案件
发布于:2016-06-15 15:40:14来源:局办公室
近日,我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成功调处一起有关工伤赔偿案件,为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局党组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责成相关科室依法调处。
2016年3月16日,我局接到申请人邹国辉诉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仲裁申请,经过核实调查,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程序要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果。2016年3月21日,我局就此案及时予以立案,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前,被申请人向自治区人社厅就山南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山工伤〔2016〕1号申请行政复议,我局中止案件审理。2016年5月10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藏人社厅复决字〔2016〕03号,认定山南人社局作出的关于申请人工伤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016年6月3日,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调解,最终协商一致,被申请人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1800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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