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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查工作

发布于:2016-07-26 16:13:07来源:局办公室

山南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自查工作

 

  为切实掌握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近期,山南市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征缴、发放等情况开展了自查。
  一是明确自查时间。重点针对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等情况进行自查,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基金自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查时间确定为2016年6月至10月。
  二是明确自查内容。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明确在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发放、经办服务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各级业务经办机构是否能够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执行落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明确自查方式和步骤。采取市级抽查,各县(区)自查,各乡镇(社区)、村(居)委由县级经办机构负责检查的方式进行,要求2016年10月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基金自查工作。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基金自查工作,及时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范围内城乡居保社保基金的自查工作,要及时安排部署自查工作,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确保社保基金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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