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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社局多举措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发布于:2016-07-26 16:21:21来源:局办公室

山南市人社局多举措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今年以来,山南市人社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政策,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系列文件精神,熟悉掌握相关文件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年初,我局积极将自治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与各县(区)签订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保证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加强督导调研,提出整改措施。深入各县(区)就城乡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主要做法、县(区)乡(镇)经办机构建设情况、基金发放到位情况、参保及待遇发放、死亡人员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奖励机制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及硬、软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同时,针对信息系统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了点对点的信息系统业务培训,确保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有效运用。
  三是广泛宣传政策,营造积极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和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赢得了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配合与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讲解城乡居保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等相关新调整政策,印发了《城乡居保政策解答》手册,切实营造了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有效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是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管。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的通知》(藏财社字〔2016〕14号)精神,及时落实兑现提标资金,足额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群众手中。严格执行基金管理有关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运作程序,经常组织人员对城乡居保资金筹集及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了改变资金用途和违法挤占现象的发生。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实现参保人数187007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数32863人),实际缴费人数79763人,实际征缴保费85万余元。上半年,我市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150元标准为全市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拨付养老金32075319.9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4302699.4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99846.77元,发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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