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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采取“123”工作法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发布于:2019-11-24 11:30:22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今年以来,山南市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作为调解仲裁工作的主线,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采取“123”工作法,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处理争议案件17件,涉及劳动23人,涉及金额234.3万元,结案率达100%。

一是织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织“一张网”。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四级联动处理格局,积极完善市、县(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加大对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仲裁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切实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我市建立基层调解组织72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419人,市(县、区)直国营企业、从业人员25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和中(区)直企业等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是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目标“双维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劳资双方法制观念提升,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增、工作难度加大的特点,面对新形势和大压力,我市仲裁工作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双维护、双服务”方针,来指导和要求广大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力促劳动争议案件尽量以调解结案,使争议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方法“三板斧”。深入实施“护薪”行动,运用“两调一裁”办案方法,分类处理各类争议。在办案进度上,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办案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实现在线办案率达100%,特别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第一时间参与调解;在办案程序上,采取“立前化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和解”全方位调解模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办案方式上,深入开展裁审衔接工作,积极推动和落实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案件保全、执行联动等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实现“裁审对立”向“裁审互补”转变。同时,将机械的法律咨询转化成帮助劳动者充分维权的过程,用真心、贴心的服务对前来咨询当事人悉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业务法律法规为重点,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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