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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封信

发布于:2025-02-25 20:16:21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全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朋友

万丈高楼平地起,山南的每一项工程都凝聚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辛勤汗水,感谢你们为山南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春暖花开,正值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期,为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业主管单位

(一)建设单位严格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实施办法》(藏薪联字2017〕2号)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二)建设单位主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第三方农民工工资保函,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劳动关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实开展中标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工作,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关键岗位人员和普通员工考勤,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按时发放工资。

二、中标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严禁将中标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更不能以包代管,否则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项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保障用品。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第三方农民工工资保函,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劳动关系。并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实开展中标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工作,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便于工资及时发放。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录入考勤、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内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五)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每月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核算,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结算工资时间拖后一个月时即形成拖欠),并将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三、广大农民工朋友

(一)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上岗前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建议您将相关信息拍照留存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也是发生纠纷时最直接的证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要件缺一不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出的口头承诺。

(三)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通过现金支付),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同时,建议您保管好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

(四)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和银行流水,防止因工资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六)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 人的农民工代表进行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四、市、县(区、市)劳动监察联系电话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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