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头条新闻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相关政策的公告

发布于:2025-12-24 16:00:17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经办流程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1.个人首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需由本人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并签署《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告知承诺书》,全面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律不得委托代办。自治区外户籍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本地有效居住证、身份证、社保卡;自治区内户籍人员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另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

2.首次参保登记时间以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前追溯参保时间。企业职工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3.依据《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的规定,非我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每年提交签注后《居住证》复印件至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对逾期未提交签注备案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逾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暂停缴费手续。逾期且当年提交签注材料的,将从暂停缴费次月起恢复参保缴费状态。跨年提交签注材料的,从提交之月起恢复参保缴费状态。

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