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 第12号(财003)建议的答复

发布于:2022-07-27 16:15:00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蒋芝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公益性岗位工资调整属于自治区财政事权,市级层面没有调整权限。按照规定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找到岗位更加优质、待遇更加丰厚的工作岗位,可向用人单位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出申请。同时,如您所提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于2021年7月1日由1650元调整为185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也由原先2145元调整为2405元。目前,暂未收到公益性补贴提标相关文件。

感谢您对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93-7825053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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