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 第202121033(民生类)提案的答复

发布于:2022-07-27 16:20:00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索朗央宗,群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标准完善相关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公益性岗位工资调整属于自治区财政事权,市级层面没有调整权限。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9号规定,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50元,调整为1850元,增长200元,于2021年7月1日执行并兑现。同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28号)规定,全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由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提高至130%。根据上述两项政策调整,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月补贴标准已由原先的2145元调整为2405元。

感谢您对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93-7825053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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