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发布于:2026-08-14 17:09:58来源: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用(清算组成员)、易成星(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赵修峰于202272812时左右,在山南市措美县供暖建设项目工地上班期间身体出现头痛等高反症状,晚饭后在员工宿舍出现呕吐症状并急剧加重,送往措美县人民医院抢救,于202272914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6115日我局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证人以及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我局于20261月向你们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于202632日发布公告送达,截公告期结束,你二人未向我局提交任何举证材料。

根据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我局认为,赵修峰虽然在工作时间感觉身体不适,但其未在当下前往医院治疗,晚饭后在员工宿舍出现呕吐等症状后送去抢救,其状态已经属于下班范畴,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因此我局于2026428日向申请人下达了《工伤认定补证通知书》(2026007),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据。申请人于202658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补证通知书回复函》,无其他有效证据。

赵修峰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亦不符合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我局于2026630日向申请人及你二人下达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有效送达给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我局(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街道三湘大道16号,山南市人社局社保科,联系电话:0893-7823074)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2026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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