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于:2020-01-16 19:40:15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区内外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负责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编制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搜集、发布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指导和建设覆盖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和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设和维护。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公开包括本单位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西藏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山财预指﹝2020﹞1号)文件,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金额为362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74万元,项目支出2131.5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支出数为3620.3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4945.2万元,减少80.5%。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支出数为3620.3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4945.2万元,减少80.5%。因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医疗保障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科等职能划转,相应编制人员经费、项目经费不在我单位列支。

1.基本支出1488.74万元,同比减少282.94万元,减少15.97%。因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医疗保障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科等职能划转,其中医疗保障局划转9人、退役军人事务局划转3人、公务员局划转3人,我单位实有人员减少15人,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1)工资福利支出1318.16万元,同比减少268.49万元,减少16.92%;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8.93万元,同比减少17.96万元,减少13.12%;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65万元,同比增加3.51万元,增加7.2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部门预算残疾人保障金4.68万元。

2.项目支出540.85万元,同比减少16252.98万元,减少96.78%。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员局、医疗保障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科等职能划转,相关项目经费由承接业务的职能部门预算,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大额项目支出不再由我单位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3620.31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6万元,占总支出的0.0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9.8,占总支出的95.01%;

3.卫生健康支出83.53万元,占总支出的2.31%;

4.住房保障支出96.62万元占总支出的2.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008.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高海拔工龄折算、住房补贴、家属小孩肉价补贴、水电费补贴、独生子女费、防寒烤火费、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未休假补助、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各类保险缴费、公益性岗位各类保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129.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64.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18.94万元,主要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96.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1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党建经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49.65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值班补助、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体检费、残疾人保障金、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大学生志愿者探亲休假费、大学生志愿者体检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护工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19.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特困职工及长期病号帮扶资金、退休职工参观学习费用、“三大节日”慰问经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经费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经费1124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就业招聘会、就业援藏办事处工作经费、高校联席办工作经费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经费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经费23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护工费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费用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经费、劳动合同印刷费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77.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公开考录工作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经费540.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配套资金。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经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培训行业党工委党员活动经费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8.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08.84万元:

基本工资213.04万元、津贴补贴461.6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1.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9.17万元、医疗保险64.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94万元、失业保险0.56万元、工伤保险0.81万元、生育保险5.65万元、住房公积金96.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5.23万元。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支出情况说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8.93万元:



办公费12.73万元、印刷费2.41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5.06万元、邮电费4.78万元、、差旅费28.28万元、会议费4.49万元、培训费3.64万元、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工会经费1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12万元、党建经费4.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9万元。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65万元:

退休人员护工费2万元、维稳值班补助23.4万元、通讯补助9.84万元、独生子女包干1.04万元、干部职工体检补助9.3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68万元、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0.96万元、大学生志愿者探亲休假费0.35万元、大学生志愿者体检费0.05元。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经费为25.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正常公用经费25.5万元,项目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27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1.09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增减;公务用车经费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测算比例;公务接待费减少0.41万元,因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医疗保障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科等职能划转,我单位实有人员减少15人。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团数及人数均为零;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预不超过180人、18批次。

五、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收支总预算3620.31万元。

六、2020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预算3620.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七、2020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预算3620.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29.17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7.72万元,减少5.64%。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劳动合同印刷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20年有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分别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就业招聘会3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资金540.85万元、护工费236.6万元、就业援藏办事处工作经费84万元、离退休特困职工及长期病号帮扶资金20万元、退休职工参观学习费用60万元、自治区公开考录工作经费77.9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39.86万元,已全部提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通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祝愿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