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于:2025-01-23 10:03:36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激励方案。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劳动纠纷,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起草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监督指导行业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民工工资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法制宣传、安全保密、综合维稳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调研、政策研究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局圈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管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督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受理基金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审计、工作福利、报销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

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拟订相关办法。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使用。负责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并审核农牧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分配计划。指导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表彰奖励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含公务员)调配、人才引进(不含行政岗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和日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特殊件培养和自治区学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协助做好人员管理。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监督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用工备案制度。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符合身份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市内、跨区(县)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核算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配套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和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调整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标准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奖金及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审核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指标。

(八)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因工伤残人员的残疾证,负责组织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作。发布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承担工伤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实施工作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工作。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协调处理跨线(区)劳动纠纷,依法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监督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市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负责定制、规范、发放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25年度预算公开包括本单位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931.7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1.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7万元、农林水支出57.69万元。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8931.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1.79万元。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893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7.01万元,占28.96%;项目支出6344.79万元,占71.04%。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31.7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31.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7万元、农林水支出57.69万元。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支出数为8931.7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678.83万元,增加42.84%。主要原因:2025年预算增加自治区提前下达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500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就业补贴527.96万元、就业招聘会120万元、就业办事处工作经费52万元、农牧民组团式区外就业政策补贴50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培训费17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资金325.7万元、社保窗口服务劳务费20万元;减少了抚恤金550万元、人事考试中心建设48.72万元、区内外招聘高校毕业生考务费25万元、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奖励资金82.31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基本支出2587.01万元,同比减少412.21万元,减少13.73%。主要是因2025年抚恤金减少550万元,增加干部职工4人,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1664.41万元,同比减少7.69万元,减少0.5%。2025年增加干部职工4人,增加了人员经费;同时,公益性岗位和三支一扶人员工资调整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88万元,同比增加3.51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干部职工4人,增加了相应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8.72万元,同比减少408.03万元,减少35.58%。主要原因是2025年抚恤金减少55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工资122.01万元列入生活补助。

2.项目支出6344.79万元,4783.76万元,同比增加1561.03万元,增加32.63%。主要原因:2025年预算增加自治区提前下达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500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就业补贴527.96万元、就业招聘会120万元、就业办事处工作经费52万元、农牧民组团式区外就业政策补贴50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培训费17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资金325.7万元、社保窗口服务劳务费20万元;减少人事考试中心建设48.72万元、区内外招聘高校毕业生考务费25万元、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奖励资金82.31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工资性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5.2万元,比2024年减少0.21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休假探亲路费增加,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162.9万元,比2024年增加8.53万元,增加5.53%。主要是考录2人,公务员转任2人,退休1人,调出1人,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相应保险费单位部分变动。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78.4万元,比2024年增加4.11万元,增加5.53%。主要是考录2人,公务员转任2人,退休1人,调出1人,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相应保险费单位部分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13.87万元,比2024年增加0.62万元,增加4.68%,主要是考录2人,公务员转任2人,退休1人,调出1人,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相应保险费单位部分变动。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122.17万元,比2024年增加6.39万元,增加5.52%。主要是考录2人,公务员转任2人,退休1人,调出1人,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相应公积金单位部分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经费70万元,比2024年减少27万元,主要是2025年预计退休人员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87万元1.7万元,比2024年增加0.17万元,增加14.53%,主要是考录2人,公务员转任2人,退休1人,调出1人,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相应公积金单位部分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经费经费121.06万元,比2024年增加18.02万元,增加17.49%,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全局公益性人员经费一并预算。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122.01万元,2025年三支一扶人员工资122.01万元列入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24年列入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495.65万元(第一书记安家补助、干部职工体检费、退休人员护工费、驻村生活补助、维稳补助、电话费补助、子女探亲路费),比2024年550.65万元,减少52.63%,主要原因是2025年抚恤金减少55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183.88万元,比2024年增加3.51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干部职工4人,增加了相应公用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党建经费、驻村工作经费)4.8万元,比2024年减少0.56万元,减少10.45%,主要是2025年驻村工作经费调到强基惠民项目中,同时,工资增加,党建经费增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经费32万元,2025年人力资源市场位置搬迁,托管费相应减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经费(含区内区外招聘高校毕业生考务费、公开考录工作经费、三支一扶人身意外险、职称政治考务费、三大节日慰问费慰问费、强基惠民、工人考试费、“两新”党组织党员活动费)378.57万元,比2024年减少22.3万元,减少5.56%,主要是2025年减少专技人员疗养费4万元、人事考试中心建设48.72万元、区内区外招聘高校毕业生考务费25万元,增加三大节日慰问费慰问费46.05万元、强基惠民5万元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经费313.41万元309.96万元,比2024年增加3.45万元,增加1.11%。主要是增加劳动监察服装费3.45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经费107万元,比2024年减少1113.32万元。主要是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转列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经费22万元,比2024年相比,无变化。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经费245万元,增加5万元,增加2.08%,主要是企业离退休职工护工费增加5万元。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经费8万元,与2024年相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经费6.65万元比2024年2.01万元,减少23.21%,主要是减少印刷劳动合同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191万元,主要为2025年新增三支一扶人员培训费171万元、社保窗口服务劳务费20万元。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经费3812.97万元,比2024年增加2332.69万元,增加1.58倍,主要是增加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5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527.97万元、农牧民组团式区外就业政策补贴500万元、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市场就业补贴775万元,就业招聘会(含高校毕业生)210万元从就业管理事务转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经费1165.7万元,比2024年增加325.7万元,增加38.77%。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及人数增加。

2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57.69万元,比2024年减少82.31万元,该资金为2024年结转资金。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工资性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7.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取暖费、加班补助费、休假探亲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162.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7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13.8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122.1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83.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等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49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安家补助0.5万元、干部职工体检费9.54万元、单位退休人员护工费2.8万元、驻村生活补助10.08万元、维稳补助10.94万元、电话费补助8.71万元、子女探亲路费3万元、抚恤金450万元。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经费121.0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122.0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经费为2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2.12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4年相等,无增减变化。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团数及人数均为零;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预计不超过70人、10批次。

八、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托管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经费378.57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区外招聘高校毕业生考务费35万元、公开考录工作经费56万元、三支一扶人身意外险3.32万元、职称政治考务费10万元、三大节日慰问费慰问费261.85万元、强基惠民5万元、工人考试费7万元、“两新”党组织党员活动费0.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经费313.41万元,主要用于欠薪应急周转金、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经费107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援藏办事处工作经费、高校毕业生联系工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经费2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监督业务经费、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经费6.6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办案补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19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培训、社保窗口服务劳务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经费2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特困职工及长期病号帮扶资金、退休职工参观学习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护工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经费3812.97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8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527.97万元、就业招聘(含高校毕业生)210万元、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市场就业补贴775万元、农牧民组团式区外就业政策补贴500万元等。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经费1165.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57.69万元,主要用于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成效考核奖。

九、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83.88万元,较2024年预算资金增加3.51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干部职工4人,增加了相应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审计、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人力资源市场互联网+智慧化服务平台。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16个,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5.09%。分别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资金1165.7万元、护工费165万元、就业援藏办事处工作经费87万元、退休职工参观学习费用60万元、自治区公开考录工作经费56万元、人力资源市场托管费32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300万元、区内外招聘高校毕业生考务费35万元、人社局三大节日慰问经费261.85万元、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800万元、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成效考核奖57.69万元、农牧民组团式区外就业政策补贴5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527.97万元、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市场就业补贴775万元、就业招聘(含高校毕业生)210万元等。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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