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于:2025-09-19 18:45:00来源: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激励方案。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劳动纠纷,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起草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监督指导行业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民工工资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法制宣传、安全保密、综合维稳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调研、政策研究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管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督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受理基金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审计、工作福利、报销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

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拟订相关办法。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使用。负责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并审核农牧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分配计划。指导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表彰奖励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含公务员)调配、人才引进(不含行政岗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和日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自治区学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协助做好人员管理。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监督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用工备案制度。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符合身份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市内、跨区(县)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核算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配套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和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调整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标准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奖金及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审核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指标。

(八)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因工伤残人员的残疾证,负责组织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作。发布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承担工伤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实施工作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工作。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协调处理跨线(区)劳动纠纷,依法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监督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市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负责定制、规范、发放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

三、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24年度决算公开包括本单位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3,680.42万元,支出总计13,680.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822.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6000万元;二是减少抚恤金支出635.33万元;三是2024年按财政决算要求,计划外援藏资金收入和支出计入年度总支出、总收入。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3,680.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822.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6000万元;二是减少抚恤金支出635.33万元;三是2024年按财政决算要求,计划外援藏资金收入和支出计入年度总支出、总收入。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3,680.4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822.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6000万元;二是减少抚恤金支出635.33万元;三是2024年按财政决算要求,计划外援藏资金收入和支出计入年度总支出、总收入。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68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32.50万元,占99.6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47.92万元,占0.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3,68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3.92万元,占17.43%;项目支出11,296.50万元,占82.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632.50万元,支出13,632.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74.86万元,增长53.9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6000万元;二是减少抚恤金支出635.33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2.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74.86万元,增长53.9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6000万元;二是减少抚恤金支出635.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2.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56.26万元,占97.97%;住房保障(类)支出109.4万元,占0.8%;农林水(类)支出84.31万元,占0.62%;卫生健康(类)支出80.83万元,占0.59%,其他支出1.71万元,占0.02%。

1.基本支出2383.92万元,占总支出17.49%。

(1)工资福利支出1633.14元,占基本支出的68.51%;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5.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14%。

 2.项目支出11248.58万元,占总支出的82.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3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155.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工资福利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75.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575.5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万元,主要包括:强基惠民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5.86万元,主要包括:党建经费、驻村工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经费33.06万元,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市场托管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经费363.66万元,主要包括:人事考试中心改造建、三支一扶人员人身意外险、公开考录工作经费、工人考试考务费、区内区外招聘高校毕业生考务费、考务费(职称政治、三支一扶)、三大节日慰问费、专业技术人员疗养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经费6009.95万元,为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经费、欠薪应急周转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物(项)经费1212.44万元,主要为就业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就业招聘会、就业援藏办事处工作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经费19.8万元,主要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经费25万元,主要为社保卡建设费质保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经费238.06万元,主要为离退休特困职工及长期病号帮扶资金、退休职工参观学习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护工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8万元,主要为聘请法律顾问。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费(项)经费8.66万元,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类)153.89万元,主要为山南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质保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184.1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经费16.67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经费2169.32万元,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山南市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市场化就业。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经费86.56万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经费44.31万元,为丧葬补助及抚恤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经费869.56万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配套资金。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68.49万元,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12.34万元,为公务员医疗补助。

2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经费2万元,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

2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经费82.31万元,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成效考核奖。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109.4万元,为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经费1.71万元,为湖北援藏资金支付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就业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8.6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5.2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决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决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决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2万元,支出决算为27.96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98万元,增长7.62%,主要原因一是下乡增多,油料费增多。二是自治区来山南督导调研增加,接待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0万元,占9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占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费及维修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5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是下乡增多,油料费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60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来山南市检查指导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16万元,完成预算的45.28%。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自治区督导检查增多。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0万元以上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459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96%。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管理目标项目14个,预算资金4590.72万元。涉及科室自评结果均为“优”。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机关运行费共计175.27万元(其中:办公费10.67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4.99万元、会议费1.8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工会经费2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02万元,增加11.46%,主要是追加了食堂补助和项目资金差旅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自行采购2次,金额28.78余万元,1次为货物类采购,1次为服务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7537.4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00平方米,业务用房16237.41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其他公务用车,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