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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和《山南地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山人社发〔2013〕343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一)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公益性岗位人员撰写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个人履历职责、服务态度、工作成绩、服从管理、现实表现、存在问题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以谈话考核为主,谈话范围包括主管部门领导、用人单位负责人、干部群众等,谈话人员由考核小组现场进行确定。通过个别谈话,全面了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思想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张榜公示。考核等次和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结论及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应较大、问题较为严重,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考核领导小组要派专人进行调查考察,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办理手续。对符合续签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辞退并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局,统一审批后装入档案(各县、区自行装档)。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成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事业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益性岗位具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存在不廉洁问题;

5.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对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无故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0天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结论。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11月22日前各单位考核人员基本情况汇总、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

(二)全面考核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考核工作。

(三)办理手续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劳动合同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及总结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五、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定期考核是对合同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总数的20%。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优先续签下一年度劳动合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签订下一年度劳动合同。

六、相关要求

(一)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请各县(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工作报告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局备案。

(二)各县(区)、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如实对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年度考评,准确划分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作出详细说明,随考核资料一并上报。

(三)请各市直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登记表(附件1)及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送至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兼传真):7825053。


附件1  山南市公益性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  山南市公益性岗位考核人员花名册.doc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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