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奖励资金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3-07-30

各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

按照《《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藏人社发〔2020〕52号)和《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协助审核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相关补贴的通知》藏就服中心〔2023〕20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奖励资金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被认定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2022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有效印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花名册(加盖公司有效印章)附件2;

4.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6.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加盖公司有效印章)附件1。

三、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各基地认定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后并与农牧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了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的人员不能在享受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有效印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加盖公司有效印章)附件4;

4.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加盖公司有效印章)附件3;

5.吸纳就业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

6.农牧民社保1年及以上缴费凭证;

7.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日前

五、其他要求

1.自治区级和市级由各县(区、市)初审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2.纸质审核通过后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218.206.180.132/)进行补贴申报;

联系电话:0893-7825053

附件:

1.转移就业基地名单;

2.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附件1);

3.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花名册(附件2);

4.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附件3) ;             

5.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4)。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