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线上经办流程指南

发布于:2021-09-13 21:10:43来源:山南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为继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区经办工作实际,现公布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业务经办流程指南。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条件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缴费满1年不满2年

可领取3个月

缴费满2年不满3年

可领取6个月

缴费满3年不满4年

可领取9个月

缴费满4年不满5年

可领取12个月

缴费满5年不满6年

可领取13个月

缴费满6年不满7年

可领取15个月

缴费满7年不满8年

可领取17个月

缴费满8年不满10年

可领取18个月

缴费满10年以上

可领取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1年7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

(三)失业补助金标准及期限

对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照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累计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二)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经办流程

(一)参保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请。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系统,比对核实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待遇直接打入失业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无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五、西藏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经办对外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1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0891-6323689  0891-6876651

2

西藏成办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028-85596530

3

西藏格办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979-8486921

4

拉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0891-6305941

5

林芝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894-5800363

6

昌都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0895-4822417

7

阿里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897-2824171

8

日喀则市人社局就业局

0892-8835301  0892-8838715

9

那曲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96-3822075

10

山南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0893-7833378

附件: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线上申请指南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1年8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