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十四五” 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发布于:2022-04-13 16:11:34来源:区人社厅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1230


附件

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实现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区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取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引。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市场就业率达70%以上;全区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2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累计建立652个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发展7000余个劳务输出组织,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83.9万人,劳务收入达161亿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改善。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劳动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失业风险防控基础更加牢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与全国一道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全区上下正以昂扬的姿态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的新征程。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就业工作,统筹谋划、全面部署,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决策部署,奋力抓实各项政策落地,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和强大动力;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勇于创新、善作善为的就业领域干部职工队伍,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但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容量有限,就业的总量压力较大;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相对不高,能满足市场所需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我区高校毕业生多位一体的就业格局初步形成,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力较弱;区外就业推进力度仍需加大,稳岗率仍需进一步提升,就业援藏工作机制也需进一步优化;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基层乡镇公共服务力量较弱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提升就业质量,稳定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继续将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确保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增加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扩容提质。着眼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更加重视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扩大就业规模,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分类帮扶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三)主要目标

——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城镇新增就业累计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0%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格局不断巩固深化;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其中农牧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农牧民转移就业300万人(每年60万人)。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提高,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更多劳动者实现安全、高效、体面就业。

——创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成本不断降低,创业服务实现跃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愈发浓厚。

——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劳动力供需匹配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招工难问题有效缓解,劳动者求职渠道更加顺畅。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进一步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专栏1十四五时期促就业主要指标

城镇新增每年就业人数5.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0%,城镇登记失业率≤4.5%,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其中:农牧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每年农牧民转移就业6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10.3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5万人,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3.59万人次。

三、着力推动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互进、协同联动。

(四)立足现有市场主体,稳步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1.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全力促进经济社会中高速发展,做大做强现有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落实十四五项目投资,持续增加有效投资拉动就业,通过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宏观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加强财政、投资、消费、产业、区域、人口等政策与就业政策互促互进、协同联动,提升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国家投资项目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尤其是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近就便就业力度。建立健全就业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2.提升服务业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护理、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双向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城市生活、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加快生活服务业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稳定开发社区卫生防疫、养老托幼、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充分释放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

3.建设现代农牧业拓展就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向农村集聚,加快种植业和养殖业全过程集约化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扩大现代农业就业容量,探索农牧区集约化、机械化农牧业服务业建设,使农牧区各生产环节进入专业生产程序,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就业转移。大力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规模高效生产,加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延伸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吸纳更多就业。实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牧)场培育计划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吸引更多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专栏2:农牧区经营性人才培育行动

农牧区经营性人才培育行动。组织一批农牧区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进行扩大你的企业(IYB)培训,到内地学习农牧业机械化、智慧化生产的学习调研。

4.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取消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用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持续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

(五)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就业增长空间

1.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快递物流、线上教育、网络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发展,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完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加强新媒体、直播带货等新职业培训。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和统计制度,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并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尤其平台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2.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计划。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将以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纳入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办理用工登记、就业创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政策。建立规范的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渠道。实施技能提升项目。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实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的机制,鼓励用工企业以商业保险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多层次保障。

专栏3: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促进行动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促进行动。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挑选500名有志于新业态就业者,进行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新就业形态的各种技能和方式方法,能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实现就业。

(六)着眼区内外两个市场,推动就业协同发展

 1.发展壮大县乡村促就业内生动力。加快易地搬迁、高海拔搬迁等步伐,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引导人口、产业等在县城集聚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扩大县城就业需求。支持乡镇提升服务功能,增加生产生活要素供给,鼓励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为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把乡镇建设成拉动农牧区劳动力就业的区域中心。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完善农牧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体系,做大现代种养殖业规模,提升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业,培育发展农牧区新型服务业和信息产业,持续带动农牧民就业创业,培育就业增长点。

2.完善就业援藏机制拓区外就业市场。进一步发挥就业援藏机制优势,有效拓展区外就业市场,建立健全就业援藏平台的体系化建设,形成区外就业市场的规模化效应。加强与援藏省市、央企、周边非援藏省市的对接工作,完善就业援藏工作机制,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主动争取适合我区劳动者区外就业的岗位支持,推进区外组团式市场就业。健全区外就业服务联络站工作机制,扩大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功能,选派工作人员赴区外联络服务站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协调当地落实相关政策,将区外就业劳动者纳入服务范围,在生活、工作上给予帮助,建立西藏劳动者区外就业集聚活动场所和服务中心。

四、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全面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在努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工作,努力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持续发力优化创业环境

1.继续推进创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细化创业领域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对创业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分类推进改革,建立改革时间表,限期完成分类改革事项。每年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及时发现分析创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建立初创企业开办区域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体系。

2.强化创业政策的扶持作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对初创市场主体的支持。加强对创业孵化园区的管理,建立孵化企业风险救助机制。落实各类劳动者的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投融资洽谈会,提升初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3.构建区内外创业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推进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区内大中型企业向创业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的激励机制,全面带动创业企业有序发展。探索建设创业型企业人才需求库、专家库,鼓励大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业企业问诊活动,帮助创业企业吸纳人才创业,创造更多创新创业机会,主动为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专栏4:丰富创业活动交流平台

1.高原企业携手创新珠峰专项行动。每年举行创业企业交流活动,组织区内创业企业进行交流座谈,深入了解创业企业的政策需求,促进创业扶持政策的迭代更新,帮助初创企业积极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更好服务创业企业。

2.定期召开投融资洽谈会。建立创业企业投融资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吸纳区内外投融资机构(人)进藏开展投融资活动,有效搭建创业企业投融资渠道。

3.创业企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计划。在全区高等院校、科研站所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立一个创业企业提供科研支撑的沟通平台,使创业企业能得到科研成果和各种技术支持。

(八)有效激发区内劳动者创业热情

1.鼓励扶持创新创业活动。落实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探索完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激励机制。畅通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发明人员入乡创业的渠道,促进各类科研成果在乡村转化运用,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大力宣传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

2.多点发力培养引进用好创业人才。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知识和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创新创业素质。探索实施创业校企行专项行动,促进高校创业与企业和市场接轨,使高校创业行动能有效与企业、市场对接,为校园创业成功走向社会搭建平台。探索建立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制度。

(九)大力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

1.构建多层次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创新专家、技术人才、创业者等创业创新人才数据库,构建区内数据精准的、支撑到位的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政策讲解、后续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建设集培训、投融资、后续指导一条龙的创业服务队伍。大力推广创业导师制,组织科技领军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基层开展创业创新扶持活动。组织区内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师资大赛和各类创业促进活动。有序开展创业型城市示范创建。

专栏5: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依托区内高校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整合各类双创载体,开展对各类双创载体的建设指导评估,促进各类双创载体有序规范发展。

2.创业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创业师资100人,建设就业创业志愿服务专家指导团队。

2.推进建设好各类创业载体。强各类双创载体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探索建设切合西藏实际、具有西藏特色的双创载体新模式,扶持区内外大中企业与政府、高校建设新型双创载体。促进落实双创载体提质增效,推动国家级和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加强双创业载体基础能力建设,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双创载体和自治区级双创载体。加强双创载体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专栏6:强化创业载体建设

1.建设固边强边双创示范载体。选择条件成熟的边境县,结合区域资源优势,推进建设固边强边双创载体,促进边境乡村劳动者就近就地创业,为巩固边境安全作出贡献。

2.整合建设返乡入乡双创示范载体。以地市为单位,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双创载体等平台进行整合拓展,优化布局,打造功能较为完备,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双创载体,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活力。

3.强化资金投入。允许将地市返乡入乡双创载体纳入支持扶持范围,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吸纳大中企业投入返乡入乡双创载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支持返乡入乡双创载体建设,使返乡入乡双创载体得到有序发展。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增强就业保障能力

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方向,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青年和困难群众就业工作,努力创造就业机会,兜牢民生底线,增强就业持续性。

(十)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措施。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现代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完善援企稳岗政策体系,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区外实习实践工作机制建设,以实习实践为推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驻藏央企和其他各类大型企业实施倾斜政策,扩大西藏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推进就业援藏工作,完善区外就业支持政策,加强区外就业服务保障,推动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党政机关等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推进见习基地规范管理,提高见习后留用率。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支持基层各项倾斜政策,发挥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牧业技术等领域开发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兵役资助政策和参加学历升级支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历深造。支持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形态,创造就业新模式。

3.健全完善就业服务机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水平。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面向市场的就业观、择业观,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加强在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自我评估能力、职业开发能力及择业能力,帮助大学生更快适应职业市场需求。以社会保障卡为身份凭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平台,推进就业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高校毕业生人才信息供需对接和就业帮扶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实名就业帮扶。开展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和能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品牌化发展,围绕区外就业、企业就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打造就业工作品牌

专栏7: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1.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提升计划。完善实名制就业服务平台,健全信息数据移交及核对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等登记管理和动态调整,实现全方位跟踪服务。持续开展金秋招聘月和周五精品招聘、就业援藏专场招聘等活动。持续加强区外就业联络服务站建设,提升服务区外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能力,推进组团式区外市场化就业。推进 五进一送(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送就业政策和服务)就业宣传活动,持续强化就业观念引导,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2.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实施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和我区乡村振兴专干等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规范管理使用,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相关待遇,加强人员培养,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依托西藏技师学院、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对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积极搭建校企平台,广泛组织大学生实习锻炼。持续推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扩大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能力。

(十一)支持退役军人就业

1.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探索建设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规范接受安置程序,推进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提高安置质量

2.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退役军人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特殊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激励机制。

3.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合作力度,推荐退役军人到各相关企业就业,拓展就业供给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提升优惠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供需信息有效衔接。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加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军人的力度,通过专场招聘、企业招聘等方式,促进多渠道就业。

(十二)促进城镇青年就业

1.强化促进城镇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为城镇青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城镇青年群体劳动参与率,扩大就业规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工作,支持企业吸纳城镇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面向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发就业岗位,促进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就业。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创业服务工作,鼓励城镇青年自主创业。

2.提升城镇青年就业服务能力。按照整合资源、规范服务、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提供更温暖,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登记,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结合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根据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差异化培训,帮助提升技能水平和工作技巧,增强市场竞争就业能力。畅通招聘信息发布,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城镇青年等群体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针对城镇青年就业特点,有针对性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选择到更适合的岗位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聚焦长期失业青年,将其纳入实名信息数据库,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帮助他们更好适应和融入市场就业创业。为失业青年和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双向服务,组织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施托底帮扶,为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

(十三)推进农牧区劳动力持续稳定转移就业

1.拓宽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充分发挥产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奖励、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建筑交通、商贸物流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吸纳农牧区劳动力就业。支持农牧区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加大现有劳务品牌的宣传推介,挖掘和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牧区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广泛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加大与援藏省市和企业的劳务对接,建立健全区外劳务协作和区内用工协调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精准对接。坚持从数量到质量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乡镇、村两级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农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建设智能化劳务超市,推动劳务输转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支持农牧区劳动力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鼓励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专栏8:劳务品牌建设重点任务

1.加强劳务品牌的发现挖掘工作。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发现一批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大、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引导形成区域性劳务品牌。深入了解掌握全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2.加强劳务品牌分领域培育工作。瞄准生活餐饮、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建筑制造业等不同领域,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一定数量中高端技能型、高品质服务型、特色文化型、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开发劳务品牌就业岗位,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

3.加强劳务品牌宣传推介工作。开展劳务品牌征集、交流研讨等活动,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综合运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4.加强组织保障工作。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予以全方位保障。

2.大力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便就业。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吸纳就业,将农牧民转移就业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动对接、有效衔接,依托农牧林产品加工、特色种植、规模养殖、家庭旅馆、特色民族手工等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就近就便就业。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各地创建现代农牧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量。将项目吸纳就业作为农牧区劳动力就业的重点工作。紧盯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中小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严格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就业服务部门共同推进的劳务输出协作机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我区劳务用工达到规定比例。持续推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建设,加大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边境县、乡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农牧民稳定就业的能力和质量。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和创业载体建设,吸引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3.积极推动进城农牧区劳动力更好地融入城市。落实农牧区劳动力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同等享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健全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持续加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大重点区域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探索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为重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未落户常住人口延伸覆盖,全面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共享质量。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力度,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保障,不断提升农牧区劳动力就业服务均等化、便利化水平。

(十四)关于统筹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1.推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明确我区延续保留、调整优化、拓展延伸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引导脱贫人口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在项目和产业建设中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发挥就业帮扶直通车平台作用,为脱贫人口和农牧区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力争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的脱贫家庭、监测户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2.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优先安排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等群体就业。结合就业工作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各类帮扶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保护,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支持。

3.促进边民、各类搬迁群众等群体就业。给予抵边搬迁群众更多就业创业支持,积极促进区内外人员在边境经商就业。进一步扩大乡村振兴、极高海拔生态搬迁、边境小康村建设等领域 “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严格落实劳务报酬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吸纳农牧民群众比例达到用工总量的80%以上等相关规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极高海拔搬迁和抵边搬迁等各类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

专栏9:促进边民、各类搬迁群众等群体就业计划

1.建设一批就业服务站。在800人以上边境小康村、易地扶贫搬迁、极高海拔搬迁安置区,建设就业服务站或务工联队,了解掌握搬迁群众就业需求、意愿和技能等情况,做到动态精准帮扶。积极开展线上就业推荐服务,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岗位选择。开展培训进村活动,集中组织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能力。

2.建立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支持安置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确保每个边境县至少有1个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加大安置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凡技术要求低、农牧民群众能干会干、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原则上可不再采取招标方式,全部交由农牧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

3.加大组织化转移就业力度。将搬迁(不含抵边搬迁)群众作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充分发挥援藏省市劳务协作机制作用,拓宽搬迁群众外出就业渠道。

4.创业支持计划。给予各类安置区农牧民创业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搬迁群众创业,开发适合金融产品。税务部门给予搬迁群众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十五)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1.推动技工教育提质增效。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西藏技师学院,组织实施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人社部等中央部委支持,加快全区“1+6”技工教育布局,分批次推动地市技工教育和民办技工教育发展,逐步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技工教育体系。推动全区技工院校校校协同、校企合作,支持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人才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2.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统筹优化政策,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解决制约技能人才发展问题为导向,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动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3.创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工作,着力培育和选树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拓宽职业技能大赛领域,广泛开展自治区和地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十六)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

1. 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多元供给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力军作用,逐步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质量。加大对地市、县(区)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培训能力。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合格率。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师资队伍。结合西藏特色产业发展,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支持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职业标准和培训课程。

2.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补贴性培训的导向作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向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各类劳动者10万人次以上。加大职业培训券的发放和应用力度,拓展功能,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和培训质量。统筹开展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支持中小企业以工代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严格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专栏10: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

1.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 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10 个、公共实训基地2个。

2.技工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扶持政策,支持一批优质技工院校、优质专业特色发展。

3.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5 年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 万人次。

4.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组织实施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推动建设西藏技师学院社会化培训基地项目。

3.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从西藏七大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动态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指导开展急需紧缺和高、精、尖、专、新技能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和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大力推广职业培训包。加强培训资金的统筹整合、集约化管理和使用,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目标,合理有序地安排培训项目。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培训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培训计划的跟踪、反馈、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

4.强化劳动者职业素养。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年轻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

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十七)推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1.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发展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实现人力资源服务网上能办尽办一网通办,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组织开展好东北和西部人力资源市场援助项目,学习和借鉴发达省市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专栏1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1.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培养一批懂业务、善经营、敢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

2.东北和西部人力资源市场援助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向人社部申报年度援助计划,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并落实到我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来。

3.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创建活动。建立我区人力资源服务红黑名单,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典型,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乡村振兴计划。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自觉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彰显社会责任。

2.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完善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持续开展人力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诚信服务活动创建工作,实施人力资源服务红黑名单,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典型。整合项目和资源,探索建立人力资源产业示范园区。

(十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完善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就业服务管理能力,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覆盖区内所有劳动者。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促进地市招聘信息向自治区级归集,通过窗口经办、上门服务、电话沟通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等多种渠道采集招聘岗位信息,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招聘信息覆盖面。持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农牧区和边境地区延伸,推动农牧区群众特别是抵边搬迁群众与城镇均等共享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2.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建设县以上政府的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优化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合理优化现有人员结构和布局。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

3.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加快自治区本级集中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就业信息联网发布,提升一站式求职招聘服务能力。加快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调和比对分析,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

八、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平等就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合理增加劳动报酬,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十九)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提升获得感

 1.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同工同酬。

2.强化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者参保率。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扩大保障范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持续推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稳步提升待遇水平。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持续落实医疗保障待遇。依法依规分类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它所有城乡居民。持续实施精准扩面,逐步落实常住人口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完善优化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做好所有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促进参保与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二十)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平等就业

 1.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步推进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力度。

 2.消除就业歧视。完善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坚决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坚持生育友好,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

(二十一)加大权益保障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行动。

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创新办案方式,优化办案程序。推动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智能化。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

九、积极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十二)进一步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1.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进一步扩大区内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和覆盖面,建设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员队伍,推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立体化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实现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监测大部分覆盖。逐步推进完善全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方法的规范,探索开展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等数据分析,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

专栏12:推进落实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能力提升计划

1.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加快区内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推进完成区内外劳动力数据信息的共享,加强与区内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公安人口信息之间的比对联动,实现全区劳动力信息的动态更新。

2.构建覆盖全区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网络。切实加强区内大数据在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中的运用,选取条件成熟的地市建立定点监测下沉,信息直报的监测点联络制度,跟踪研判就业失业、工资收入、劳动力流动等变化趋势。

3.进一步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优化监测企业的样本结构,开展监测企业规模、性质的细分,按月分析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分析企业减员风险。

4.逐步建设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在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构建我区劳动力调查制度,不断扩大劳动力调查样本规模,按月做好全区调查失业率统计分析工作,与全国同步建成就业岗位调查制度。

2.不断增强就业失业风险预警预判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委托专业人力资源研究机构,开展区内就业重大问题的研究分析,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逐步推进建立全区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及时评估区内就业失业风险,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

(二十三)逐步构建就业失业风险应对处置机制

1.建设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构建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制度体系。加强区内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市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

2.不断完善失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扩围工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服务,畅通申领渠道。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机制,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3.积极做好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影响的准备工作。制定人工智能应用对就业影响的预案,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加快推进新职业新技能的开发和培训,开展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适应性、储备性职业培训。

十、组织保障

坚持协调推动,凝聚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二十四)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调整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把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政府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凝聚工作合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二十六)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统筹各类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就业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突出结果导向。

(二十七)开展考核激励。加大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力度,调动各地市、县(区)工作积极性。定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选树先进典型。

(二十八)狠抓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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