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奖励资金申报的公告
发布于:2024-04-08 17:45:00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全市各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
按照《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藏人社发〔2020〕52号)和《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协助审核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的通知》藏就服中心〔2024〕4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被认定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2024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有效印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新增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花名册(加盖公司有效印章)附件2;
4.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加盖公司有效印章)附件1;
5.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
6.当年农牧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账单(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7.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农牧民户籍信息(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如果户籍上未写明农业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该人员系该地农牧民的证明)。
三、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0日前
四、其他要求
1.自治区级和市级转移就业基地由各县(区、市)经办部门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级经办部门对自治区级转移就业基地进行复审后上报自治区终审,市级转移就业基地由市本级经办部门终审并兑现奖励。
2.纸质审核通过后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218.206.180.132进行补贴申报。
附件:1.转移就业基地名单
2.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附件1)
3.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花名册(附件2)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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