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吸纳就业相关补贴

发布于:2024-02-02 17:45:00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一、企业就业吸纳奖励

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专项推进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关于促进农牧民有组织跨区域转移就业的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藏农转组办〔2020〕6号);

2.《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藏人社发〔2022〕2号)。

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或脱贫人口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就业吸纳奖励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6.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脱贫人口证明;

8.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机构

区内企业按照企业注册地由各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兑现,区外企业按照吸纳人员户籍所在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请兑现。

注:企业就业吸纳奖励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不能同时申领。

二、职业介绍补贴(职介补贴)

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2.《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藏人社发〔2022〕2号)。

申请条件及标准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脱贫人口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职介补贴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脱贫人口证明

5.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

6.补贴申领表;

7.脱贫人口复印件;

8.社保缴费凭证;

9.职业介绍脱贫人口花名册(汇总表)

10.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机构

在自治区注册的企业,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经办机构负责兑现;在(地)注册的企业,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兑现;注册的企业,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兑现。

三、路费补贴

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2.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

3.《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1〕58号);

4.《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藏人社发〔2022〕2号)。

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农牧民工或脱贫人口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路费补贴。对跨省到区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在此标准上增加50%执行。

申请材料

1.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年度内6个月银行流水或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4.补贴申领表;

5.脱贫人口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机构

农牧民工或脱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跨省的脱贫人口路费补贴2000元由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兑现,在此标准上增加50%的资金由乡村振兴部门兑现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依据

1.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

2.《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藏人社发〔2022〕2号)。

申请条件及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跨县区、跨地市、跨省市转移就业,且年度就业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200元、300元、5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请材料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年度内6个月银行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

5.组织农牧民、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6.补贴申领表;

7.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8.脱贫人口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机构

市场主体可向农牧民或脱贫人口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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