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区职称制度改革“放管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9-10-29 09:30:38来源:自治区人社厅官网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工作处室,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我区全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特别是“放管服”工作以来,我厅先后出台了涉及“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等五个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了“1+N”的政策体系。为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有效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好职称工作“放与管”的关系,确保各地各部门把握好“谁来放、放什么、怎么放和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关键问题,有序有效推进职称改革“放管服”工作。现就职改“放管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界定,合理下放

(一)职称评审权下放

根据《关于做好我区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27号)有关要求,建立人社部门职称评审权下放核准制度。自治区、七地(市)人社部门是职称评审权下放的核准部门。区人社厅负责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七地(市)27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核准下放。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厅核准。各地(市)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由地(市)人社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厅核准。自治区和各地(市)人社部门按层级负责区直行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地(市)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核准下放。各地(市)、县人社部门核准下放的各级职称评审权要及时向区人社厅备案,由区人社厅纳入我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二)职称聘任权和岗位设置权下放

为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权,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高、中、初级职称聘任权下放至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结果当月报区人社厅备案。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将高级职称聘任权下放至地(市)、县(区)行业部门或用人单位。地(市)人社局负责将中级、初级职称聘任权下放至地(市)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县(区)行业部门、用人单位,职称聘任结果当月报地(市)人社局备案。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认定的区直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区人社厅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可由主管部门或区直事业单位根据发展实际需要,自主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等级认定结果当月报区人社厅备案。地(市)、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认定权限下放相关事宜,由地(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年度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认定情况报区人社厅备案。

(三)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办法制定权下放

1.程序要求。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办法的制定由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社部门监督指导。自治区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本系列高、中、初级自治区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办法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审标准和评价办法的制订需统筹考虑全区实际向基层和高海拔地区倾斜,并征求各地(市)行业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论证后,联合区人社厅印发全区执行。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直接使用自治区标准,也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标准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办法,并按管理权限在各级人社部门备案。

2.内容要求。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应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结合各地(市)、县(区)实际,不搞“一刀切”,体现差别化评价。在学历、资历、考试、论文、科研项目等方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制定量化赋分机制,使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科学设置破格条件,畅通高、中、初级职称破格和越级破格申报渠道,严格设立符合本行业实际的破格和越级破格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可不受学历、资历、考试条件、继续教育、职称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对援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区职称评审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援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92号),纳入各系列评价范畴,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有高技能人才的行业制订评审标准时,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评价范畴,分类设置评价标准,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3.时间要求。国家已出台职称制度改革行业指导意见的六大系列(工程、民航、会计、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经济),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年内完成高、中、初级评审标准和评价办法修订工作,并作为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系列可先行开展自治区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前期工作,待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于半年内完成新标准制定印发工作,当年度职称评审按新标准执行。对因未及时制定新评审标准影响正常职称评审的,区人社厅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专业技术人员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上述六大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办法修订一审、二审、三审工作完成时限为10月31日前。

二、健全机制,放管结合

(一)建立职称评审备案清单监管制度

各级人社部门是职称制度改革“放管服”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职称评审备案清单监管制度是人社部门的监管职责,也是保证职改工作中专技人员评聘职称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放不是不管,管不是不放”,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备案清单监管机制,加强行业领域职称评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各行业职称评审程序,引导职称评审按照职改的要求推进。各级人社部门应要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备案清单》(见附件)进行评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备案。对评审前备案不齐全的不允许开展评审,评审中发现问题的暂停评审,评审后备案不齐全的不予认可资格。各级各职称系列评审委员会完成当年职称评审60个工作日内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对应层级人社部门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收回下放的评审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制度

各级人社部门可以联合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制度,抽调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针对职称制度改革“放管服”工作突出问题开展“双随机”抽查,就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巡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抽查、巡查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流程监管审查报告单报相应人社部门和行业部门。

三、优化服务,提升水平

(一)对标对表全力推进职称改革政策有效落地

根据人社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要求,基层各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按评审权限必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向区人社厅报送工作总结。同时,针对职称改革工作中存在的政策不掌握、程序不清楚、工作不严谨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学懂弄通悟透,并按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就职称制度改革“五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区人社厅。

(二)严格执行年度职称评聘和定期评聘制度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各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统筹考虑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建立定期评审制度,将每年职称业务考试、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和聘任时间相对固定并向本级人社部门报备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一般应在资格确认文件印发3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同时,自2020年始,各部门职称业务考试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各地(市)、各部门要从2019年开始实现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当年完成评审、聘任,不得跨年度评审。

(三)明确职称申报材料和时间规定

一是规范申报材料。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需按照评审标准、评价办法要求做好公告、公示等工作。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需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包括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所需材料清单内容,明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评审当年度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二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报人社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三是完善职称公示制度。要做到“三公示”(用人单位申报前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考察公示)、“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不断充实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家比例,并对入库专家评委实行动态监督管理、随机抽选。

(四)规范职称业务考试

一是明确考试职责。职称业务考试为各行业部门根据人才评价需求组织的地方性专业考试,其考试工作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各系列评审标准中确需设定业务考试的行业部门,须制定年度考试计划,明确考试范围、级别和专业。专业需与区人社厅公布的《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和专业目录清单》一致。对已下放考试权限的,要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明确职责。二是规范考务工作。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考务工作公平公正,职称业务考试组织部门要严格规范专业考试、命题、阅卷各考务环节的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须做到全程封闭式入闱,考务工作须安排标准化考场和监考人员,考试、命题、阅卷要全程监控录像,相关资料保存一年备查。三是科学设置考试内容。职称业务考试要紧密结合人才队伍实际、职业属性和专业特点确定考试内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科学评价人才。四是创新考试方式。职称业务考试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纸质考试、电子化线上考试和实操现场演示等方式。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要结合基层实际困难,在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地(市)县增设考点。五是学时认定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业务考试命题、阅卷、巡考、监考等考务工作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每半天计1个学时。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由职称业务考试组织部门负责。六是职称业务考试组织部门须将职称业务考试考务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在考试前、考试后报区人社厅专技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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