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于:2026-09-30 11:22:50来源: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政策:
(一)农牧民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
1、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牧民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过渡期执行安排,将2025年登记注册至2026年期间,正常经营满1年的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纳入过渡期范围,此类人员2025年度已按原有政策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发差额部分)。
2、申领和支付。农牧民创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中请资金由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兑现。
3、文件依据。《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农牧民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藏人社发〔2026〕12号)。
(二)路费补贴
1、补贴对象。农牧民或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对农牧民工或脱贫人口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路费补贴。
3、申请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农牧民跨区域就业路费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6〕10号)相关要求,路费补贴主要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执行。通过跨区域组织化实现转移就业农牧民要及时将务工信息报送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由所在乡镇在组织输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在户籍所在地县(区、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及时录入系统。另外,根据政策要求农牧民个人后期需提供转移就业佐证资料(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等工资凭证其中之一即可)。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农牧民(不含脱贫人口)路费补贴兑现政策。脱贫人口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农牧民跨区域就业路费补贴兑现程序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28号)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前期核查、公示等相关工作,后根据最终名单联合人社部门兑现政策。
4、文件依据。《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 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关于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藏人社发〔2022〕2号);《关于调整优化农牧民跨区域就业路费补贴兑现程序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28号);《关于做好农牧民跨区域就业路费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6〕10号)。
(三)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补助
1、补贴对象。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
2、补助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牧民跨县区、跨地市、跨省转移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积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200元、300元、500元,给与市场主体就业服务补贴。
3、申请材料。
①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④年度内6个月工资佐证资料;
⑤组织农牧民、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⑥补贴申领表;
⑦农牧民、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⑧脱贫人口佐证资料;
⑨农牧民户籍信息(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如果户籍上未写明农业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该人员系该地农牧民证明);
⑩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文件依据。《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和《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 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关于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藏人社发〔2022〕2号)。
注:企业就业吸纳奖励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不能同时申领。
(四)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农牧民、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对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农牧民,每人给予200元求职补贴,对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每人给予300元、500元求职补贴。
3、申领支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并提交求职补贴书面申请、享受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农牧民转移就业相关证明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4、文件依据。《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和《关于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藏人社发〔2022〕2号)、《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专项推进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关于促进农牧民有组织跨区域转移就业的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藏农转组办〔2020〕6号)。
(五)企业就业吸纳奖励
1、补贴对象。区内外企业。
2、补贴标准。对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或脱贫人口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与企业就业吸纳奖励。
3、申领支付。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④年度内6个月工资佐证资料;
⑤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⑥补贴申领表;
⑦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⑧脱贫人口佐证资料;
⑨农牧民户籍信息(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如果户籍上未写明农业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该人员系该地农牧民证明);
⑩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文件依据。《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 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和《关于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藏人社发〔2022〕2号)。
注:企业就业吸纳奖励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不能同时申领,此项政策没有具体吸纳时间要求,只要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的每年都可以重复申请。
山南市政策:
一、务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山南籍农牧民,包括未就业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安置退役军人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
1.跨区域转移就业务工补贴。对参与跨县、市转移就业的农牧民年度内务工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400元标准发放务工补贴;对累计务工4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发放务工补贴;对累计务工5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800元标准发放务工补贴;对累计务工6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8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务工补贴。
2.用工淡季期(当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农牧民外出务工补贴。在用工淡季期间(当年11月至次年3月份),对在区内跨市务工1个月及以上、2个月及以上、3个月及长期稳定务工农牧民群众分别按照500元、1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务工补贴。对跨省务工1个月及以上、2个月及以上、3个月及长期稳定务工农牧民群众分别按照800元、1500元、2200元的标准发放务工补贴。
(三)执行时间及资金来源。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市)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市本级配套资金如有结余,按照要求上缴至市国库。其中跨区域务工补贴,于2026年11月15日前兑现完毕,11月15日之后就业时间、收入计入下一年计算;用工淡季外地务工补贴可跨年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领表以及凭工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用工方工资证明等其中之一即可申领。
2.如农牧民年度内已经申领一次补贴,后期又外出务工最多可再次申领一次,并按照补贴标准达到相应条件的补发差额部分。
(五)文件依据。《山南市关于2026年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山政办发〔2026年5号〕)、《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转移就业务工补贴兑现方案》(山人社发〔2026〕17号)。
二、培优提质扶持政策
(一)激励对象。劳务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
全市带动就业人数多、就业质量高、服务口碑好的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原则上带动本辖区农牧民群众劳务输出时间需达到3个月以上、年人均工资性收入需达到1万元以上,按带动劳务输出人数规模和群众创收总额综合考量。
(二)培育标准。培优提质设立卓越组织企业(个人)、杰出组织企业(个人)、优秀组织企业(个人)三个档次,具体档次分类为:卓越组织企业(个人)3个,每个奖励8万元,需连续3个月带动转移就业人数≥100人,年人均工资性收入需达到1万元以上;杰出组织企业(个人)6个,每个奖励5万元,需连续3个月带动转移就业人数≥80人,年人均工资性收入需达到1万元以上;优秀组织企业(个人)9个,每个奖励4万元,需连续3个月带动转移就业人数≥50人,年人均工资性收入需达到1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劳务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需提交申请表、务工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工资银行卡流水或工资表等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且务工人员花名册须与西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农牧民转移就业登记系统记录一致。
(四)文件依据。《山南市关于2026年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山政办发〔2026年5号〕)、《山南市劳务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培优提质实施方案》(山人社发〔2026〕18号)。
三、农牧民组团式区外就业政策
(一)补贴对象。山南籍城乡劳动者,包括城乡未就业高(中)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人员以及区外各类企业和区内外市场主体。享受区外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补贴标准。对在区外就业时间和吸纳就业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山南籍农牧民群众、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组织区外就业的市场主体享受以下补贴。
1.个人补贴(5项)
①社会保险,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总额的100%给予全额补贴。
②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③住房补贴,按每人每月350元标准发放。
④就业奖励,区外就业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的一次性发放2100元;累计达到4个月的一次性发放5600元;累计达到5个月的一次性发放7500元;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
⑤家庭奖励(享受就业奖励的可重复享受该奖励),以家庭岗的形式实现区外就业的累计达到3个月的一次性发放1800元;累计达到4个月的一次性发放3200元;累计达到5个月的一次性发放5000元;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7200元。同在一个居民户口簿的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补贴一次。
在区外就业的农牧民群众人身意外保险由市财政局统一购买。
2.企业补贴
综合补贴,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协商企业以绩效方式补贴给农牧民)。
3.市场主体补贴:对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输出公司等市场主体组织农牧民跨省转移就业,按每人500元给予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5项):农牧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个人补贴申领表、当地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
2.农牧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就业奖励补贴、家庭奖励补贴申请材料(5项):农牧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个人补贴申领表、户口簿复印件。
3.企业综合补贴申请材料(7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吸纳就业奖励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农牧民工资银行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综合补贴申领表。
4.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材料(8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就业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农牧民工资银行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表、农牧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文件依据。《山南市农牧民组团式区外就业2024年度临时性扶持措施》(山委〔2024〕90号)。
以上政策若与正式文件规定有冲突,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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