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于:2015-08-28 10:54:24来源:医保局
藏劳社厅﹝2009﹞103号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09﹞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区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通知如下:
一、提高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各地(市)、县原补助标准不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共计180元。
二、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费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为:城镇居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孕产妇因早产、急救等原因发生生育的,应当就近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当向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早产、急救医疗证明)住院分娩的,由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早产、急救医疗证明)住院分娩的,由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家庭医疗账户本》、《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出)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给予100%报销,同时住院分娩的婴儿在分娩后的60天(含60天)内住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的费用,其统筹支付金额与住院统筹支付金额合并计入该孕产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三、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将门诊特殊病由15种调整为20种(详见附件一),对符合目录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负担25%。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其统筹支付金额与住院统筹支付金额合并计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四、下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下调为: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
五、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0元上调为50000元。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目录》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目录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基本条件:经化验、病理或特殊检查确诊为恶性的各种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基本条件: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高钾血症、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的治疗(基本条件:有手术鉴定)。
4、精神分裂症、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基本条件:经二级以上医院鉴定需长期维持治疗)。
5、糖尿病及并发症(基本条件:血糖化验证实为糖尿病及合并心脏病、周围血管病变、肾脏病变及脑血管病变的病人)。
6、再生障碍性贫血(基本条件:血常规骨髓穿刺检查确诊)。
7、多血症(基本条件:血色素≥200克/升;红细胞>6.5×1012/升;红细胞压积>50%。三项中有两项符合者)。
8、慢性高原性心脏病(基本条件:左心增大,左心衰;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右心增大,右心衰;颈静脉扩张、肝肿大)。
9、高血压(基本条件:排除继发性高血压,血压维持150/95mmHg,有眼底改变)。
10、脑血管意外恢复期的治疗(基本条件:偏瘫恢复期和脑血管意外的其他后遗症,病人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维持治疗的病人)。
11、慢性肝硬化(基本条件:肝功能检查、免疫学检查、超声检查,三项中有两项证明肝硬化,或其中一项证实肝硬化且伴有腹水的病人)。
12、类风湿性关节炎(基本条件:类风湿性因子阳性,X线拍片有类风湿病理改变,皮下结节,关节肿大,四项诊断标准中有三项符合)。
13、系统性红斑狼疮(基本条件:十一项红斑狼疮的诊断标准中至少有四项符合)。
14、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基本条件:肺功能检查有气流受阻证据,FEVI<70%,桶状胸)。
15、痛风(基本条件:血尿酸大于430μmol/L,并出现局部症状)。
16、慢性肝炎(基本条件:肝功能检查、病毒标志物检测、免疫学检查、超声检查,四项中有二项证明慢性肝炎者)。
17、冠心病(基本条件:①曾经在二级及其以上医院确诊为CHD,临床上有心绞痛、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曾有心肌梗塞和猝死,经住院治疗症状缓解;②曾有心电图提示:心肌梗死表现;③侧边防护办法行冠脉造影提示≥50%狭窄)。
18、慢性肾小球肾炎(基本条件:①有蛋白尿、血尿、高血压等肾炎综合症临床表现。②检测尿蛋白≥1.0g/24h及尿蛋白≥++两次以上;持续血尿:尿红细胞≥5个或红细胞计数≥10000个/ml,③有半年以上病史及肾活检病理报告)。
19、甲状腺功能亢进(基本条件:血清甲状腺功能检查指标异常)。
20、心血管系统介入术后治疗(基本条件:有手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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